杭州公司侵权大头儿子再败诉 保护版权就是繁荣创作

2018-05-21 12:08:51  阅读:497+

  近期,央视动画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杭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授权他人利用大头一家形象进行图书、舞台剧的销售、演出,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需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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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这已经不是杭州公司首次侵犯“大头儿子”著作权了。2017年8月,杭州公司就曾因擅自使用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的人物形象进行玩偶生产销售,被判侵权并需赔偿央视动画28万元。2018年1月,国家商评委对杭州公司关联公司注册的第12056335号“大头儿子DATOU ERZI及图”等14件商标作出裁定,上述商标因侵犯央视动画在先权益,被予以无效宣告。

  像这样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屡遭侵权的情况在国产动漫行业却很常见。近几年,乘着动漫经济的东风,许多优质IP都爆发出了巨大活力和市场潜力,不仅受到观众和消费者的追捧,也“吸引”了侵权者纷至沓来。国内知名动画片、动画电影 “喜羊羊”、“熊出没”、“大鱼海棠”等都曾饱受侵权盗版困扰。

  对于整个动漫行业来说,侵权盗版问题绝不应该轻描淡写,因为IP经济中著作权才是发展的关键,做好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4月23日中日韩联合版权宣传活动在京启动,三国知名动漫形象“孙悟空”、“柯南”、“啵乐乐”携手为版权保护代言。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一方式,将“保护版权、繁荣创作”的理念植入民心,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提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版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版权保护环境的改进和完善,相信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之下,中国动漫行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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