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项目引发的民营企业“罪与罚”

2019-01-02 17:43:59  阅读:280777+

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祁彪

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然而,记者在河南调查采访时发现,在如何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基层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少难点,现实远比法律理想复杂。

2018年8月16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为典型的案件:六年前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濮阳同方光电产业园,成了烂尾楼;六年前的“零地价”供地,终于引发了谁来担责的导火索;六年前的投资者——同方协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成为刑事追责对象。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宣称这是项目投资人与濮阳县政府之间因招商引资项目而起的经济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更使这起案件看起来扑朔迷离。

不管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对于濮阳同方光电产业园这个已经烂尾的项目来说是没有赢家的。而透过这起案件,也可以折射出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项目烂尾,地方政府是否能直接启动刑事追责?合作失败,谁该为“擦边球”合同造成的损失买单?

烂尾的招商引资项目

位于濮阳县城关镇邢庄村的多处民宅被拆得只剩断壁残垣,旁边的同方光电产业园项目也因资金问题两度停工,最终陷入烂尾困局。

这个烂尾的项目,也引发了媒体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同方光电产业园项目位于濮阳县产业集聚区主干道铁丘路北侧,项目由光电产业园和配套住宅两部分组成,计划投资10.07亿元。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当地给出了诸多优惠政策,其中濮阳县政府在投资建设协议书中明确承诺“确保该项目工业用地零地价”。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