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反腐再添一例考拉海购总监纳贿被判

2020-03-13 20:32:47  阅读:1845+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新浪科技讯 3月13日下午音讯,近来,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得悉,考拉海购原野外事业部总监收受供货商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判定书显现,被告人栗洋,男,1982年2月出世,原系网易无尾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运动野外事业部总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栗洋担任网易无尾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运动野外事业部总监一职,担任网易某购渠道运动野外相关产品的收购和出售作业。

  在北京长天年代野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给考拉海购渠道供货过程中,被告人栗洋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长天公司实控人尚某经过转账方法,八次贿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82100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栗洋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家族已代为退出悉数赃物。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栗洋作为公司成员,使用职务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定如下:被告人栗洋犯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以下为刑事判定书:

  公诉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栗洋,男,1982年2月10日出世,汉族,大学文明,原系网易无尾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运动野外事业部总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本案于2019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拘捕。现押于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

  辩解人胡东迁、余勇刚,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滨检公诉刑诉〔2019〕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栗洋犯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独任审判,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邱林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栗洋及其辩解人胡东迁、余勇刚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栗洋使用职务便当,收受北京长天年代野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公司”)实控人尚某贿送的人民币182100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栗洋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家族已代为退出悉数赃物。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栗洋具有自首的处分情节,在侦办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主张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栗洋对指控现实、罪名及量刑主张没有贰言且签字具结。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栗洋有自首、退赃的从轻处分情节,要求对被告人栗洋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栗洋担任网易无尾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运动野外事业部总监一职,担任网易某购渠道运动野外相关产品的收购和出售作业,在长天公司给考拉海购渠道供货过程中,被告人栗洋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长天公司实控人尚某经过转账方法,八次贿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82100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栗洋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家族已代为退出悉数赃物。

  证明以上现实并经庭审质证的依据有:证人迟某、尚某、金某、杜某的证言、网易公司报案资料、入职信息审批表及劳动合同、相关联系证明、网易某购国内供货合同、考拉收购长天年代产品明细表、考拉收购THENORTHFACE品牌产品明细表、招商银行卡买卖明细、承受依据资料清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人口信息、户籍登记簿、捕获及到案经过、状况阐明、被告人栗洋的供述和辩解等依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上述依据予以承认。本案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足以认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栗洋作为公司成员,使用职务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案发后,被告人栗洋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分,辩解人据此要求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被告人栗洋自侦办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族己代为退出悉数违法所得,本院予以从轻处分,辩解人据此要求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公诉机关的量刑主张恰当,本院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栗洋犯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至年2019年10月14日止)。

  二、被告人栗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2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钱 敏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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